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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晓钰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标记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到期日司法冻结执行人冻结 原因
贾晓钰40,250,00052.29%5.37%2021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司法 标记
贾晓钰20,575,00026.73%2.75%2021年7月6日2024年7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司法 标记
合计-60,825,00079.02%8.12%----

备注: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涉及的人民法院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116,183,400元,司法冻结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856,195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标记的情况

(一)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晓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970,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7%。贾晓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6,962,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本次被司法标记的股份为下述被质押在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60,825,000股股份。具体质押情况如下表: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起始日期质押到期日期质权人是否存在司法标记
贾晓钰40,250,00052.29%5.37%2017年6月21日_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贾晓钰20,575,00026.73%2.75%2019年1月17日_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贾晓钰6,250,0008.12%0.83%2017年6月21日_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贾晓钰1,350,0001.75%0.18%2018年11月29日_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贾晓钰5,285,8756.87%0.71%2017年1月5日_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贾晓钰3,251,7254.22%0.43%2017年1月5日_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_76,962,60099.99%10.27%___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晓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标记60,82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02%,占公司总股本的8.12%。

三、其他说明

(一)经公司与贾晓钰先生进行核实,本次司法标记是因为其为贾全臣先生质押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680万股股份所连带的债务提供担保所致。

(二)贾晓钰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

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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