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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暨终止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伯荣先生终止增持计划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终止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江苏中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新能源”)基于其自身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向债权人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集团”)进行融资,公司拟将持有的中交新能源12.325%的股权(对应于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人民币2,465万元)质押给客运集团,对中交新能源的相关融资需求提供担保。经审查,本次担保的对象,即中交新能源所处行业前景广阔,其业务

增长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承担具体担保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同时,中交新能源同意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中交新能源的其他股东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或直接向中交新能源提供借款,亦或以所持中交新能源全部股权对中交新能源其他融资需求提供质押担保,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违背中交新能股东间公平、对等的原则。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交新能源12.325%的股权(对应于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人民币2,465万元)质押给客运集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倪慧萍、朱晓天

2019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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