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参股公司江苏中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新能源”)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无锡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集团”)向中交新能源提供融资及担保。公司为支持中交新能源业务发展,计划将持有的中交新能源17%的股权(对应于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人民币3,400万元)质押给客运集团,以满足中交新能源提出的反担保需求。
经审查,本次担保对象中交新能源所处行业前景广阔,其主营业务存在大量市场需求,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承担具体担保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同时,中交新能源同意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为保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中交新能源的其他股东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或直接向中交新能源提供借款,亦或以所持中交新能源全部股权对中交新能源其他融资需求提供质押担保,故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违背中交新能源股东间公平、对等的原则。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交新能源17%的股权(对应于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人民币3,400万元)质押给客运集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德军、邓路、刘灿辉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