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05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安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盟投资”)计划于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年7月16日-2021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47,638股。
近日公司收到安盟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安盟投资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47,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的0.9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实施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496,970股,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17,235,054股。
说明:表中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安盟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3,947,638 | 0.93 |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47,638 | 0.93 | -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刘智辉先生与李前进先生、安盟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97,91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69%。其中,安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安盟投资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减持比例=减持股数/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2 |
(元/股) | (%) | ||||
安盟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7月31日 | 16.270-16.440 | 1,100,000 | 0.26%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8月28日 | 15.000-15.240 | 967,638 | 0.2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日 | 14.753-14.810 | 544,600 | 0.1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8日 | 14.850-15.030 | 202,000 | 0.05%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1月16日 | 12.420-12.650 | 400,000 | 0.10%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1月17日 | 12.381-12.670 | 600,000 | 0.14%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1月19日 | 12.490-12.540 | 133,400 | 0.03% | |
合 计 | - | - | 3,947,638 | 0.95% |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安盟投资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股份数量在公司公告的预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刘智辉先生、李前进先生与安盟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刘智辉先生已于2020年10月16日提出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1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刘智辉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其将遵守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减持计划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李前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
4、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安盟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