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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股东齐广田先生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股东齐广田先生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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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佟桂萱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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