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一楼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0日以书面和通讯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澎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反映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以公司一套热再生机组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夫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董事孙斌武先生夫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董事郭澎岳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股东郭松森先生所持有的公司245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39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松森夫妻双方、公司股东齐广田先生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同意授权张松先生与银行协商确定该授信额度的期限、利率、延期、展期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