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刘向明 吴敏艳 周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