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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原拟获授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6名调整为35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4.375万股调整为

419.37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9.50万股调整为335.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4.875万股调整为83.875万股。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2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35名激励对象3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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