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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设立河南开封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19-037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河南开封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为积极响应国家大数据战略,促进开封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推动当地文化、旅游、交通等产业与大数据的融合发展,实现即有数据的集中存储、共享融合和协同利用,开封市政府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 ,合作建设中原数据湖项目。中原数据湖项目总投资103,143.42万元,拟投资成立开封易新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易华录出资15,680万元,占比49%。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85075810L

2、法定代表人:李巍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6年02月22日

5、住所:开封市郑开大道30号市民之家十一层1102室

6、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开发、建设与管理;房屋、土地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投标代理咨询;城市绿化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物业服务。

7、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开封易新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主体: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主营业务:项目主营业务为数据湖基础设施服务、数据运营服务、办公租赁服务。合作期间,将引入大数据生态合作伙伴,促进开封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

5、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2,000万元,其中,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代表出资16,3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15,6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9%。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6,3205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5,68049%
总计32,000100%

四、对外投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为保障中原数据湖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易华录与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公司组建后将作为中原数据湖的建设方及运营方,将根据数据湖的服务能力和特点,规划数据湖基础设施服务、数据运营服务、办公租赁服务三大类服务,引入大数据生态合作伙伴,促进开封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

(二)资金来源

拟使用易华录的自有资金。

(三)存在的风险

1、政策环境风险

由于政府团队/官员的更替,或政府局面动荡所造成的项目损失的风险。

2. 市场营销风险当地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的商业竞争。除了类似项目竞争因素风险外,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变化等其他因素导致的市场需求变化。数据运营未来在项目产品/服务收费价格方面较容易出现定位不合理、不恰当的情况,最终导致项目的运营收益低于预期。

3、管理及融资风险

由于项目投资额较大,项目周期长,可能存在设计错误/模糊、可建造性差、或是相关规范标准变化、合同变更、业主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建设变更。还存在由于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存在融资困难等风险。

(四)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其中,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2名董事,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3名董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人员担任。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财务副总监1名,其中,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由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河南省新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五、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在天津、江苏、山东、江西、河北等地成立十余个数据湖项目公司,中原数据湖作为2019年第四个成立项目公司的数据湖项目,是央企与地方政府充分合作共建的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以“城市数据湖”为核心,适应国家大数据发展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及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对于实现数据集中管理和共享、开放,实现城市大数据与普惠性服务应用相结合具有重大推进效用。

在开封建立以数据存储、数据运营和数据交易为一体的数据产业运营公司,将充分利用数据湖服务能力,将中原数据湖经营成为立足开封、服 务河南、辐射中原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综合性的大数据服务平台。有利于公司吸引大数据企业、打造人工智能研发中心或实验室,在当地形成大数据生态链产业集群,拉动区域就业率,改善就业环境,从而带动开封市大数据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经济有序增长。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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