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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164万元,全部是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上述的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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