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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 8月 8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 8月 8 日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 ________________

2019年 8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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