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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卫平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逐项认真审议,共有五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 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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