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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德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九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 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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