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财务总监刘明珍因退休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审阅李昊泽先生的个人履历,李昊泽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了解李昊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李昊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李昊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昊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 9 月21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 9 月21日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 9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