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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8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1-00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八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胡醇先生因工作原因拟辞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选举胡德霖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胡醇先生的辞职自董事会选举出新的董事长起生效。胡德霖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总经理胡醇先生因工作原因拟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胡德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胡醇先生的辞职自董事会选举出新的总经理起生效。胡德霖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胡德霖先生为总经理之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刊载于同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李昊泽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总经理胡德霖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刘明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刘明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刘明珍女士为财务总监之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刊载于同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简历

胡德霖先生简历:

胡德霖先生,1951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胡德霖先生于1978年进入苏州机床电器厂工作,曾任副厂长;1987年至1994年历任机械电子工业部机床电器苏州测试中心站(后更名为机械电子工业部机床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苏州分中心)副站长、站长(主任)。1993年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电工电气》杂志社(及前身《江苏电器》杂志社)社长兼主编。胡德霖先生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属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三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是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委会机床电器分标委主任委员,是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学院(现苏州科技大学)的兼职教授。2015年10月至今兼任连山管控(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胡德霖先生现持有公司24.54%的股份,是胡醇先生(现持有公司10.30%股份)的父亲,两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胡醇先生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2.3 条规定的情形。

刘明珍女士简历:

刘明珍女士,1965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总会计师,国际注册高级内部审计师(CIA),拥有剑桥大学财务总监(CFO)国际职业资格。1991年至1993年在江南无线电厂任财务部职员、主管,1993年至2001年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本公司原子公司前身)任财务科长,2001年至2003年任华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至2020年9月任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财务总监。

刘明珍女士2015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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