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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1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1-033债券代码:112903.SZ 债券简称:19电科0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凡在2021年5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5月13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起息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电科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903.SZ”)至2021年5月13日将期满二年。根据本公司“19电科0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兑付自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3日计息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电科01

3、债券代码:112903.SZ

4、发行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5.0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10、起息日:2019年5月14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付息日为2020年起每年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3日。

2、票面利率:5.00%

3、债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4、除息日:2021年5月14日

5、付息日:2021年5月14日。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本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为2021年5月14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每手面值1,000元,每张面值100元。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0元,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10张派发利息为50.00元。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5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法定代表人:胡德霖邮编:215104联系人:张苑咨询电话:0512-68252194传真:0512-68081686

2、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联系人:吴琼联系电话:0510-85200316传真:0510-85203300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赖兴文电话:(0755)21899306邮政编码:519038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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