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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独立董事许世可先生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世可先生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许世可,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19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基于自身专业机构知识提供适当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19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9年1月1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1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调整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19年6月1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3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预计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预计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6、2019年9月25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1月1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9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2018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审计部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2018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各董事、高管的职责分工予以绩效考核。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往来,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现金管理等事项,并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机构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促使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信息沟通及工作督促的作用,在2018年年度报告准备的过程中,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解决,以督促审计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客观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多次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管理、商誉减值,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面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9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0年本人将抽出足够的时间学习上市公司的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业务知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尽职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世可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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