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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的利益。

2018年4月24日,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本人在公司连任独立董事职务满6年,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该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张居忠11000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因事未亲自出席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独立意见类别独立意见内容
四届十五次董事会2018年4月2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与控股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公司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本人任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议了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公司高管人员2017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并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高管层保持日常沟通,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实地考察公司发展基本情况。在公司战略规划、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等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及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本人积极到公司现场工作,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日常运营以及法人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自己财务方面的专长,与财务人员就有关业务问题做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在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督促报告编制工作按时进展,以确保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并得以及时披露。

六、其他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

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居忠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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