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家俊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3月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陆续修订发布,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运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同意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