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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批程序说明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文件的规

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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