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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严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严群

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严群,男,美国国籍,美国Vanderbilt大学物理学博士,曾担任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任助理研究员,1995年-2008年担任美国松下等离子技术实验室首席科学家,2009年-2016年担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首席科学家。现任国际信息显示学会(SID)财务长,福州大学特聘教授,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姓名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严群61500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股东会出席情况姓名

姓名应列席次数亲自列席次数通讯列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严群20200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1、2023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延长参股公司还款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2023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3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同意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7、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2、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延长参股公司还款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真审查并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合规性,监督了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报告期内组织的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的发展战略,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提供了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报告期内组织的会议,对补选第五届董事和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的履历和工作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切实执行了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公司还处于过渡期,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相关制度的修订及工作规划的落实,2024年将按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间和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网络、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沟通交流,就年审计划、年审工作事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探讨和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上市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审计)资格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补选非独立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所做出的合理预计,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4年,本人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严群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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