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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0-03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2: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鸿利智汇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因董事长李国平、副董事长贾合朝无法出席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邓寿铁主持。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4,236,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9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251,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984,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85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3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3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3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3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核

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2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3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3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21,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李国平、李俊东、杨永发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231,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21,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公司董事李国平、李俊东、杨永发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贞、覃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鸿利智汇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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