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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3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 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5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1日。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69梁伟
208*****070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金运激光大厦咨询联系人:李丹、石慧;咨询电话:027-82943465;传真电话:027-82943465。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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