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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2019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0-056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6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分配方案为: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 12,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63.8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25,2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51,2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发放范围:(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1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6,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1,200,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20年7月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0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7月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69梁伟
208*****070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9日至登记日:

2020年7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公积金转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73,9740.53%134,795808,7690.53%
高管锁定股673,9740.53%134,795808,7690.5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25,326,02699.47%25,065,205150,391,23199.47%
1、人民币普通股125,326,02699.47%25,065,205150,391,23199.47%
三、股份总数126,000,000100.00%25,200,000151,200,000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1,2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每股收益为0.1001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金运激光大厦咨询联系人:李丹、石慧;咨询电话:027-82943465;传真电话:027-82943465。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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