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3、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发现1名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后续需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实,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1名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他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除上述提及的1名激励对象外,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后续公司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须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实。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1人近期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后续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应按《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