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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公司监事许志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许志鹏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许志鹏先生原定任期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志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218,575股,其配偶及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许志鹏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许志鹏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有关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志鹏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许志鹏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陈大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监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陈大同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担任监事的任职资格。陈大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许志鹏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陈大同,男,出生于195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大同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Illinois大学和Stanford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陈大同先生现任璞华资本投委会主席,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中国发明协会理事和中国半导体协会常务理事。

陈大同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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