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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4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迟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9,564,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828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数364,556,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3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0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79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564,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40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564,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40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564,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40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564,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21,40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晟宇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建洲、李明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晟宇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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