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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选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王吉法先生本人同意,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王吉法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能力及须有的独立性,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补选王吉法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柳喜军于建青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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