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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张厚林先生、郭小舟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张厚林先生、郭小舟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张厚林先生、郭小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张厚林先生、郭小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钢银电商经营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且本次借款的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率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9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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