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1,052.97万元,占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8.27%。该笔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及韵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6、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三、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基于双方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四、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钢银电商增加与南钢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方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优势,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增加与南钢股份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金源周旭陈吉栋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