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7号文)核准,同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495,445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发行数量为27,517,446股,发行对象为自然人周信忠、沈臻宇、高锦军,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发行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姓名 | 职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侯若洪 | 董事长、总经理 | 32,955,348 | 14.81% | 32,955,348 | 13.18% |
王荣 | 董事、副总经理 | 20,835,417 | 9.37% | 20,835,417 | 8.33% |
姚彩虹 | 董事、副总经理 | 10,542,528 | 4.74% | 10,542,528 | 4.22% |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分别由14.81%、4.74%变为13.18%、4.22%;除上表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