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瑞华核字[2019]48490018号 |
一、 | 鉴证报告············································································ | 1-2 |
二、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 3-4 |
三、 |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
四、 |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48490018号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9年7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19年7月16日签署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
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黄怀颖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邓金超 | |||
2019年8月1日 |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1月15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9]67号文 《关于核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27,517,446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75,999,983.3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16,079,999.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9,919,984.21元。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股款人民币275,999,983.38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4,299,999.17元后,余额人民币261,699,984.21元于 2019 年7月11日到位,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19)0010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8年5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6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5月21日公司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7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4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各
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 调整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元) |
1 | 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15,690,400.00 | 115,690,400.00 |
2 | 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318,385,500.00 | 100,009,584.21 |
3 | 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 | 56,369,700.00 | 44,220,000.00 |
合计 | —— | 490,445,600.00 | 259,919,984.2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截至2019年7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 本次拟置换金额(元) |
1 | 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99,636,442.37 | 99,636,442.37 |
2 | 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41,147,981.52 | 41,147,981.52 |
3 | 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 | 20,936,114.25 | 20,936,114.25 |
合计 | —— | 161,720,538.14 | 161,720,53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