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标准的说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拟收购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航空”)49%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通宇航空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未停牌,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9日首次披露了与本次重组草案的相关公告。本次重组草案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首次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2020年5月11日) | 首次公告前1个交易日 (2020年6月8日) | 涨跌幅 |
光韵达收盘价(元/股) | 9.14 | 9.38 | 2.63% |
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收盘值 | 2,365.83 | 2,434.74 | 2.91% |
深证制造业指数(399233.SZ)收盘值 | 2,116.22 | 2,195.61 | 3.75%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 -0.28%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幅 | -1.13% |
由上表可见,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草案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