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征宇、俞向明、张智勇、张翕等4人持有的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航空”)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资产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持续盈利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如下:陈征宇为通宇航空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俞向明、张智勇、张翕为通宇航空的少数股权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上述人员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但无关联董事,故无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