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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韵达”)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征宇、俞向明、张智勇、张翕持有的成都通宇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航空”)4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披露《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6个月期间(自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6月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目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前述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

4、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变更起止日期为

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6月9日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29772)、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主体身份/职务交易日期变更股份结余股份交易摘要
1陈英红交易对方 陈征宇之姐姐2020-01-06500.00500.00买入
22020-01-07-500.000.00卖出
32020-02-05200.00200.00买入
42020-02-13200.00400.00买入
52020-02-19-400.000.00卖出
62020-02-25300.00300.00买入
72020-02-28300.00600.00买入
82020-03-13-600.000.00卖出
92020-05-202,000.002,000.00买入
102020-05-25500.002,500.00买入
112020-05-29-2,500.000.00卖出
12雷燕侠光韵达 财务经理2020-01-07-10,000.00151,500.00卖出
132020-01-08-35,000.00116,500.00卖出
142020-01-09-15,000.00101,500.00卖出
152020-01-22-2,000.0099,500.00卖出
162020-02-17-99,500.000.00卖出
17王荣光韵达董事2019-12-09-150,000.0019,235,417.00卖出
182019-12-11-259,000.0018,976,417.00卖出
192019-12-12-411,000.0018,565,417.00卖出
202019-12-13-237,500.0019,327,917.00卖出
212019-12-20-492,450.0018,835,467.00卖出
22张露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办人员沈明杰之配偶2020-01-02400.00400.00买入
232020-01-06-400.000.00卖出
242020-03-10600.00600.00买入
252020-03-11-600.000.00卖出

根据陈英红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雷燕侠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王荣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及上市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为降低质押率和满足个人资金需求,王荣计划在2019年9月24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为实施上述减持计划进行的操作,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根据张露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人员进行上述股票买卖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该等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自查范围内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无交易光韵达(股票代码:300227)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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