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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工作安排等方面存在分岐,经双方友好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约承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肇文 张锦慧 贺正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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