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工作安排等方面存在分岐,经双方友好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约承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王肇文 张锦慧 贺正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