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3.96元/股。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196,5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9.3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3,641.5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4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 39,223,7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9,805,92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