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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92,085,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3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78,296,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7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公司股份13,788,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0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人,代表公司股份13,789,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0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黄琳女士、贺正生先生及历任独立董事王肇文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2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截至2021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且公司当前处于投资发展时期,对资金需要较大,公司立足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坏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各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授信为准。本次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关联股东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06%;

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9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关联股东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1.01、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2、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0,588,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8%;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92,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06%;反对1,49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宋宇红律师、陈旭光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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