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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第一个行权期满部分期权未行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669,240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张锦慧 黄 琳 贺正生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锦慧 黄 琳 贺正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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