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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公司拟将持有的代表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巴科技”)275.2925万元注册资本(占本次交易前欣巴科技注册资本的6.7441%)的股权转让给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复星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复星基金”)、周雅洁、张良森及许咏。基于资产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公司拟转让欣巴科技上述股权的价格为4,000万元。其中,济南复星基金以1,900万元受让130.7639万元注册资本,宁波复星基金以1,900万元受让130.7639万元注册资本,周雅洁以83.3333万元受让5.7353万元注册资本,张良森以66.6667万元受让4.5882万元注册资本,许咏以50万元受让3.4412万元注册资本。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出售参股公司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且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欣巴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轻型输送带及相关产品,公司董事、总裁恽黎明先生兼任欣巴科技董事。2019年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该议案业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关联人欣巴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轻型输送带及相关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500万元。新增后,2019年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

经审慎核查,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 ——————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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