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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上隆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隆智控”)、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洲明”)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上隆智控及广东洲明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已经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上隆智控及广东洲明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公司同意为开展的买方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关于买方信贷业务的批复总额度为5,500万元。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在深圳共同签署了26份《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上隆智控与核心经销商的部分销售合同的买方信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保证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关于买方信贷业务的批复总额度为6,204万元。2019年3月28日至2019

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在深圳共同签署了31份《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具体权利义务以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隆智控、广东洲明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公司本次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之内,则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704.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7,620.11万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1,3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51,890.0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5.14%,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相关合同文本;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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