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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5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 年度中期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要求编制执行。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修订通知》,做出下列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对于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往年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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