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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于2018年1月16日和2018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7日、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即2018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0年3月6日届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18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截至2018年6月28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洲明科技股票14,727,815股,锁定期为2018年6月28日—2019年6月27日。

2019年6月18日,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760,957,3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239元(含税)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796股。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884,020.89元(含税),持股数量增加至17,674,55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出售股票1,066,695股,剩余股票数量16,607,855股,剩余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1.80%。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任一持有人持有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19年6月27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累计出售股票1,066,695股,剩余股票数量16,607,855股。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按照《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以及股票流动性不足导致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持有人会议决定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其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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