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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洺锋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以现场表决、通讯表决方式审议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原计划的项目建设期为十八个月,项目内容包括建立研发专用生产线、研发实验室、三维空间智能交互实验室和 COB技术研发实验室。由于该项目的建设需要新增大量试验设备、分析设备及检测设备,采购设备种类多且很多设备需定制化,有关的设备询价比对、采购调研、安装调试工作均需一定时间,由此导致设备采购推迟。同时,考虑到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设备采购和安装等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因此,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后,拟将“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6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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