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〇年十月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
回复(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226号)(以下简称“审核落实函”)已收悉。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回复。请予审核。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 |
对申请材料的修改 | 楷体加粗 |
对审核落实函回复进行修改 | 楷体加粗 |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1 ...... 3
问题2 ...... 6
问题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分别为17.20亿元、21.57亿元、25.27亿元和9.4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76%、47.68%、45.10%和50.57%。
请发行人结合境外客户收入占比、2020年上半年境外销售情况补充说明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就关税变动对业绩影响程度作敏感性分析,并就对未来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从LED产业链来看,中国拥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采购、研发等关键环节均在境内开展,基本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营业收入分别为17.20亿元、21.57亿元、25.27亿元和
9.4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76%、47.68%、45.10%和50.57%,境外销售收入金额总体呈上市趋势。公司出口的地区范围广泛,出口地区遍及美洲、欧洲、大洋洲、亚洲、非洲等,当前对外出口的国家或地区中,除美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环境及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自2018年7月起,美国先后对自中国进口的340亿美元、160亿美元、2,000亿美元和3,000亿美元商品清单加征关税。公司主要产品在美国对自中国进口的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清单的清单B中,清单B中的产品原定于2019年12月15日开始正式征收15%的关税,但后续并未正式落地实施,亦未对公司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从目前国际贸易摩擦来看,中美贸易摩擦形成的额外关税部分将是影响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因素之一,若后续加征关税落地实施或贸易摩擦持续深化,则会对公司的境外出口额、物流运输、毛利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未来可能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1、鉴于中国大陆是LED显示产业主要生产国,且LED显示发展水平领先于国外,同时公司在LED显示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根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统计,
2019年公司的全球LED显示屏市场占有率为9.8%,公司在全球LED生产厂商中排名第二)。公司积极与相关客户对于额外关税部分进行商务谈判,就新增关税承担方式与客户达成一致,保持合作关系。2、公司已在美国、荷兰、英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了子公司,通过设立海外子公司及办事处,加强对海外市场本地化服务团队的建设,聘请国际人才提升海外市场的运作管理能力。3、公司将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开拓政治经济较为稳定的海外市场,通过不断提高其他较为稳定地区的销售份额,分散可能由单一市场贸易政策变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就关税变动对业绩影响程度作敏感性分析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因中美贸易摩擦形成的额外关税部分是影响发行人业绩的主要因素之一,故就关税变动对业绩影响程度作敏感性分析。
本次敏感性分析的假设如下:1、假设额外关税仅影响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形成的收入;2、假设影响业绩的其他因素不变;3、假设额外关税部分均由公司承担,未向客户进行转移。
报告期内,加征关税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对美国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额外关税税率 | 关税变动额 | 利润总额 变动额 | 利润总额 变动率 |
2020年 1-6月 | 34,510.21 | 9,237.55 | 5% | 1,725.51 | -1,725.51 | -18.68% |
10% | 3,451.02 | -3,451.02 | -37.36% | |||
15% | 5,176.53 | -5,176.53 | -56.04% | |||
-5% | -1,725.51 | 1,725.51 | 18.68% | |||
-10% | -3,451.02 | 3,451.02 | 37.36% | |||
-15% | -5,176.53 | 5,176.53 | 56.04% | |||
2019年 | 97,819.45 | 61,551.75 | 5% | 4,890.97 | -4,890.97 | -7.95% |
10% | 9,781.95 | -9,781.95 | -15.89% | |||
15% | 14,672.92 | -14,672.92 | -23.84% | |||
-5% | -4,890.97 | 4,890.97 | 7.95% | |||
-10% | -9,781.95 | 9,781.95 | 15.89% |
-15% | -14,672.92 | 14,672.92 | 23.84% | |||
2018年 | 66,133.96 | 48,470.93 | 5% | 3,306.70 | -3,306.70 | -6.82% |
10% | 6,613.40 | -6,613.40 | -13.64% | |||
15% | 9,920.09 | -9,920.09 | -20.47% | |||
-5% | -3,306.70 | 3,306.70 | 6.82% | |||
-10% | -6,613.40 | 6,613.40 | 13.64% | |||
-15% | -9,920.09 | 9,920.09 | 20.47% | |||
2017年 | 43,472.15 | 32,446.06 | 5% | 2,173.61 | -2,173.61 | -6.70% |
10% | 4,347.22 | -4,347.22 | -13.40% | |||
15% | 6,520.82 | -6,520.82 | -20.10% | |||
-5% | -2,173.61 | 2,173.61 | 6.70% | |||
-10% | -4,347.22 | 4,347.22 | 13.40% | |||
-15% | -6,520.82 | 6,520.82 | 20.10% |
万元。若未来额外关税部分均由公司承担,未向客户进行转移的情况下,加征关税落地实施会造成公司利润总额大幅下滑。”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的征税产品清单,核查发行人产品是否涉及被征收额外关税;查询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实体清单”,核查发行人是否被列入限制商业交易范围;查询中美经贸磋商及美国贸易政策情况;
2、通过对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针对国际贸易摩擦采取的措施;
3、了解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活动运行情况,查阅公司境外销售数据及对美国销售数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国际贸易摩擦对公司采购、生产、研发等活动影响较小。国际贸易摩擦目前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加征关税落地实施或贸易摩擦持续深化,将会给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发行人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国际贸易摩擦的相关风险。
问题2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智慧显示板块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35%、82.40%、
83.42%和53.23%,产销率分别为133.27%、188.67%、135.49%和121.12%;专业照明板块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1.24%、82.62%、81.35%和44.36%,产销率分别为98.72%、102.02%、95.96%和110.89%。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司最近一期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公司产销率远高于产能利用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外购销售产品的类型、金额及占比情况,在产能未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选择外购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生产设备闲置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最近一期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显示板块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35%、82.40%、83.42%和53.23%;专业照明板块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1.24%、82.62%、81.35%和
44.36%。2020年1-6月,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产能利用率明显下降,主要由于境内外新冠疫情的爆发或蔓延所致,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为响应国家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公司推迟复工复产时间;第二,新冠疫情对供应商的复工复产及原材料的物流配送等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原材料交付周期有所延迟;第三,部分客户所在地区的物流受到影响或下游客户的需求受到影响。
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1-6月产能利用率来看,对于LED显示屏业务,利亚德、艾比森和雷曼光电2020年1-6月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49%、61.66%、
67.32%,与公司2020年1-6月产能利用率不存在明显差异;对于LED照明产品板块,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雷曼光电披露了2020年1-6月LED照明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为90.26%,明显高于公司专业照明板块的产能利用率,主要原因为公司
的照明产品应用领域以户外路灯、高端酒店等为主,与雷曼光电照明产品应用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照明产品应用领域受疫情影响较大。
可比公司名称 | 业务板块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利亚德 | LED显示屏 | 259,300平方米 | 143,887.84平方米 | 55.49% |
艾比森 | LED显示屏 | 130,000平方米 | 80,158平方米 | 61.66% |
雷曼光电 | LED显示屏 | 32,500平方米 | 21,879.86平方米 | 67.32% |
LED照明产品 | 1,000,000 PCS | 902,626 PCS | 90.26% | |
奥拓电子 | - | - | - | - |
发行人 | LED显示屏 | 231,656.00平方米 | 123,310.53平方米 | 53.23% |
LED照明产品 | 790,000.00PCS | 350,468.00PCS | 44.36% |
同时也结合“库存式”的生产模式,公司的生产模式会导致产销量较高。此外,2018年和2020年1-6月专业照明的产销率高于100%,原因系当期销售部分以前年度生产的专业照明产品所致。
(二)报告期内外购销售产品的类型、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LED显示屏的销量分别为80,773.19平方米、264,465.69平方米、159,438.43平方米和41,374.27平方米,占LED显示屏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28.77%、48.25%、32.16%和27.70%;公司外购LED显示屏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1,245.30万元、63,725.89万元、45,508.39万元和12,843.80万元,占LED显示屏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5.55%、17.18%、10.51%和8.19%。报告期内,外购LED产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公司向外协厂提供原材料,外协厂加工成LED显示屏成品(以下简称“委外加工”);另一类为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LED显示屏成品(“外购成品”)。其中2017年全部为外购成品方式,2018年开始新增委外加工方式,且逐渐成为外购LED显示屏的主要方式。此外,公司外购LED显示屏以点间距2mm以上为主,主要为中低端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LED产品的类型、金额及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LED产品对外销售情况 |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方式 | ||||||||
委外加工 | 8,032.39 | 62.54% | 25,812.14 | 56.72% | 33,908.76 | 53.21% | - | - |
外购成品 | 4,811.41 | 37.46% | 19,696.25 | 43.28% | 29,817.13 | 46.79% | 41,245.30 | 100.00% |
点间距 | ||||||||
P2mm以上 | 11,970.33 | 93.20% | 42,928.10 | 94.33% | 61,614.47 | 96.69% | 40,418.31 | 97.99% |
P2mm以下 | 873.47 | 6.80% | 2,580.29 | 5.67% | 2,111.42 | 3.31% | 826.99 | 2.01% |
多,对生产和创新研发要求不高,同时又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公司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现有设备优先满足中高端产品、前沿产品等生产,为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部分中低端产品公司采用外购LED显示屏的方式。2017-2019年,公司LED显示屏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35%、82.40%和
83.42%,在公司目前生产条件和LED显示屏产品绝大部分为定制化产品的情况下,公司当期产能相对饱和。2020年1-6月,公司LED显示屏的产能利用率为
53.23%,产能利用率下降主要系境内外新冠疫情的爆发或蔓延所致。2020年1-6月公司外购LED显示屏41,374.2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2,843.80万元,在产能未充分利用的情况下选择外购LED显示屏进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2019年底公司根据以往销售经验及对2020年上半年LED显示屏市场的预测,针对委外加工方式的外购LED显示屏进行提前备货,提前采购相关原材料并发送外协厂。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虽公司LED显示屏产能利用率不高,考虑到已发往外协厂的原材料再次运回公司相关的物流运输受阻、公司复工复产推迟以及与外协厂长期合作等因素,公司还是按照既定安排采用委外加工方式进行生产。2020年1-6月,公司因为提前备货采用委外加工方式采购LED显示屏的销售金额4,798.00万元,占当期外购LED显示屏销售金额的37.36%。
2、2020年1-6月,新冠疫情对供应商的复工复产及原材料的物流配送等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原材料交付周期有所延迟,同时公司复工复产时间延后。公司选择外购LED显示屏方式满足客户的需求。
(四)是否存在生产设备闲置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1、是否存在生产设备闲置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
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8,950.37万元、25,465.21万元、26,585.97万元和32,979.18万元,占当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24.98%、30.37%、30.42%和34.37%。公司生产设备均在正常运行,2017年-2019年LED显示屏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35%、82.40%和83.42%,专业照明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1.24%、82.62%和81.35%,公司当期产能相对饱和。2020年1-6月,公司LED显示屏和专业照明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3.23%和44.36%,主要业务板块的产能利用率降低主要系境内外新冠疫情的爆发或蔓延所致。后续随着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订单量大幅上涨,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LED显示屏在手订单10.96亿元,2020年7-9月公司智慧显示、专业照明的产能利用率分别提升至81.10%和76.06%,产能利用率正逐渐恢复至原有水平。
公司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认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暂时闲置机器设备的情况,机器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内未对机器设备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机器设备减值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未计提减值准备。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利亚德和艾比森的机器设备存在减值,雷曼光电和奥拓电子的机器设备不存在减值。其中利亚德报告期各期末机器设备减值金额占机器设备账面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3.14%、4.00%、4.58%和4.75%;2017年末和2018年末,艾比森的机器设备减值金额占机器设备账面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02%和0.00%,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艾比森的机器设备未计提减值准备。整体来看,利亚德和艾比森的机器设备虽存在减值,但是减值计提比例较小。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利亚德和艾比森外,其他可比公司雷曼光电和奥拓电子的机器设备均不存在减值。综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未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名称 | 利亚德 | 艾比森 | 雷曼光电 | 奥拓电子 |
2017年末: | ||||
期初减值 | 973.21 | 1.16 | - | - |
当期计提 | - | - | - | - |
当期处置 | 32.56 | 0.04 | - | - |
期末减值 | 940.65 | 1.12 | - | - |
期末账面价值 | 29,946.61 | 5,449.78 | 5,736.96 | 2,962.64 |
期末减值/期末账面价值 | 3.14% | 0.02% | - | - |
2018年末: | ||||
期初减值 | 940.65 | 1.12 | - | - |
当期计提 | 651.14 | - | - | - |
当期处置 | 8.56 | 0.91 | - | - |
期末减值 | 1,583.23 | 0.21 | - | - |
期末账面价值 | 39,596.26 | 9,744.06 | 10,106.35 | 3,635.85 |
期末减值/期末账面价值 | 4.00% | 0.00% | - | |
2019年末: | ||||
期初减值 | 1,583.23 | 0.21 | - | - |
当期计提 | 495.03 | - | - | - |
当期处置 | 174.96 | 0.21 | - | - |
期末减值 | 1,903.31 | - | - | - |
期末账面价值 | 41,571.35 | 8,780.07 | 9,392.76 | 3,628.98 |
期末减值/期末账面价值 | 4.58% | - | ||
2020年6月末: | ||||
期初减值 | 1,903.31 | - | - | - |
当期计提 | 1.94 | - | - | - |
当期处置 | - | - | - | - |
期末减值 | 1,905.25 | - | - | - |
期末账面价值 | 40,088.87 | 9,917.66 | 7,742.51 | 3,290.53 |
期末减值/期末账面价值 | 4.75% | - | - |
注:可比公司相关数据来源于各主体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针对外购LED显示屏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八)外购LED显示屏相关风险”补充披露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具体如下:
“(八)外购LED显示屏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LED显示屏的销量分别为80,773.19平方米、264,465.69平方米、159,438.43平方米和41,374.27平方米,占LED显示屏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28.77%、48.25%、32.16%和27.70%;公司外购LED显示屏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1,245.30万元、63,725.89万元、45,508.39万元和12,843.80万元,占LED显示屏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5.55%、17.18%、10.51%和8.19%。虽然公司外购LED显示屏主要是中低端产品,且以委外加工方式为主,若公司采购的LED显示屏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延期交货等情况,则会对公司的声誉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生产设备可能存在的潜在闲置或减值风险,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财务相关风险”之“(四)生产设备闲置或减值相关风险”补充披露以下楷体加粗内容,具体如下:
“(四)生产设备闲置或减值相关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8,950.37万元、25,465.21万元、26,585.97万元和32,979.18万元,占当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24.98%、30.37%、30.42%和34.37%。若后续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产过时或损坏等原因,可能导致生产设备产生闲置或减值,则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同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2020年1-6月公司主要业务产能利用率明显下降的原因;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外购LED显示屏的具体明细;
3、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取得内部报告等相关文件,核实机器设备是否存在闲置或减值迹象;
4、对外购LED显示屏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外购LED显示屏情况的具体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期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主要系境内外新冠疫情的爆发或蔓延所致,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2、发行人产销率高于产能利用率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相匹配。报告期内外购销售产品以中低端产品、委外加工方式为主。发行人在产能未充分利用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原材料、物流、人工、客户交货周期及与外协厂的合作关系等因素,部分中低端产品选择外购产品销售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的生产设备不存在闲置情况,生产设备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4、发行人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外购LED显示屏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生产设备闲置或减值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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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参政 | 马 睿 |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次审核落实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审核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审核落实函回复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李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