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黄启均、孙玉麟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