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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中山市洲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洲明”)、成都洲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预计向买方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客户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2、客户最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若成立不足三年的,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4 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或中山洲明、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相关的三方协议或保证合同。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客户成立满三年的,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

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向买方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维护优质客户。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与维护,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中山洲明及成都洲明等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2月4日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9,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091.31万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2,12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581.6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89%,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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