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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捐赠部分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0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捐赠部分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9,272,14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

2、捐赠计划的主要内容:林洺锋先生拟向深圳市洲明公益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公司1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3、林洺锋先生与基金会不是一致行动人,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4、本次捐赠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捐赠事项尚需在民政部门指定统一信息平台完成公示程序。

一、捐赠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益事业、回馈社会,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与深圳市洲明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订了《股份赠与协议》,林洺锋先生拟向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公司1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资助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二、受赠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深圳市洲明公益基金会

2、法定代表人:梅志敏

3、统一社会信用号码:53440300MJL176513N

4、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5、业务范围:(一)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其实

习、创业就业等项目;(二)特殊群体关怀,重大自然灾害、疾病救助;(三)支持孵化科技项目及环保公益事业发展。

6、登记机关:深圳市民政局

7、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将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捐赠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林洺锋(捐赠主体)319,272,14429.1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海艳4,434,0450.4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夫妻关系
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37,452,4423.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蒋海艳女士实际控制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合计361,158,63133.01%——

四、捐赠计划的主要内容

持有人名称计划捐赠数量(股)计划捐赠比例捐赠方式捐赠期间拟捐赠股份来源
林洺锋11,000,0001.01%协议转让以实际捐赠日为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参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和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股份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赠与方):林洺锋乙方(受赠方):深圳市洲明公益基金会

为支持并资助乙方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甲方拟向乙方进行捐赠,将所持有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以下简称“捐赠财产”)无偿捐赠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捐赠。

第一条 捐赠财产

甲方向乙方捐赠其持有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票,股票代码为:300232,捐赠数量为:11,000,000股。第二条 股份过户

2.1 甲方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公开承诺中有关减持、转让股份的规定与约束性承诺的基础上,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与乙方共同办理赠与捐赠财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2.2 捐赠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则本协议捐赠财产的交割手续即告完成,乙方成为捐赠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2.3 乙方在股份过户完成后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专用捐赠收据。

第三条 声明、承诺及保证

3.1 甲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1)甲方所捐赠的财产是其所有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有权通过签订本协议对捐赠财产进行捐赠;

(2)捐赠财产不是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的涉争财产;捐赠财产之上不存在任何质押、代持或其他权利限制;捐赠财产未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

(3)甲方承诺协助和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捐赠财产过户登记手续;

(4)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2 乙方的声明、承诺及保证

(1)乙方是持有捐赠财产的适格主体,能够承接捐赠财产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2)乙方愿意利用受赠的捐赠财产更好的推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开展。

3.3 在本协议签署日,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及承诺如下事项均属真实和准确,并没有在任何方面被违反或存有误导:

(1)其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和能力;

(2)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拥有合法的授权;

(3)其签署、执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定、裁决等法律文书。

第四条 捐赠人及受赠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4.1 鉴于捐赠财产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交易的股票,捐赠人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票代码:300232)的持有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

行为,以及受赠人对捐赠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4.2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民政部门有关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捐赠人同意受赠人在受赠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以及捐赠标的财产的后续管理及使用情况,如项目信息、年度报告、活动公告及宣传报道等。第五条 费用承担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捐赠财产赠与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本捐赠协议系捐赠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代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捐赠双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相关条款无效。

六、本次捐赠事项涉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林洺锋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份锁定承诺:在任职期间,其(或其关联方)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林洺锋先生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情况。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捐赠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158,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捐赠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如计划捐赠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捐赠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次捐赠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捐赠事项尚需在民政部门指定统一信息平台完成公示程序。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赠与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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