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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9日上午10时,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专人送达方式提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俞邦定、王泽霞、茅铭晨、赵虹),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王泽霞、茅铭晨、赵虹)。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翰学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7月27日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现提名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俞邦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7月27日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现提名王泽霞女士、茅铭晨先生、赵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7月26日(周五)下午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5)。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邢翰学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建设部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4-2008年)、第21届国际搪瓷大会副主席,建设部“建筑装饰用搪瓷钢板”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金华市第六届政协委员会委员;曾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第八届金华市青年科技奖、金华市十大优秀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第五届科技新浙商科技小巨人奖;曾获中国上市公司创业领袖人物、2015年浙江省双创之星、2016年金华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硅酸盐学会搪瓷分会理事长、中国搪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2003年4月公司成立至2010年6月,任公司监事;2010年6月至2013年7月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邢翰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6,583,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6%,与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邢翰学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剑鸣女士,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获金华市先进企业厂长(经理)、“金华市三八红旗手”、“金华市两富巾帼带头人”、“金华市金东区优秀创业创新女性”、“金华市金东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吴剑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89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3%,与邢翰学先生、邢翰科先生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吴剑鸣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邢翰科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今兼任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于2010年6月起任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邢翰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7%,与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邢翰科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邦定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于重庆市轻工业职工大学搪瓷工艺专业。曾在杭州搪瓷厂从事搪瓷工艺技术的控制研究,任工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主任科员和技术主管等。2006年2月-2010年3月,担任公司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兼生产部经理、生产计划部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合肥开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俞邦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邦定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泽霞女士,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国家特色专业(会计学)负责人、浙江省151人才(第二层次)、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重点学科负责人。2005年至2008年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院长;2010年至2016年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现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审计专业委员

会委员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会长、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等职。曾获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浙江省教委优秀教材二等奖、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二等奖、2014年荣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2016年7月2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泽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王泽霞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茅铭晨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博士,仲裁员,具有律师资格。长期从事经济法、行政法、公司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83年8月浙江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2000年1月调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专家,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参政议政研究员,浙江省法学专业研究会副会长,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等。2016年7月2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茅铭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茅铭晨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虹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工学硕士,热能工程教授,研究方向有动力配煤、电站锅炉低污染燃烧、节能

技术等;曾供职于黑龙江省电力局,现为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燃料利用研究室主任;曾获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60余篇;获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曾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项(其中一等奖1项)。2016年7月2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赵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任职。赵虹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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