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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0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为中国境内上市企业,按要求应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公司将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政策变更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公司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应收票据重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利润表: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利润表 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2019年年初数作相应比照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本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本公司的收入确认过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

入确认问题。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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